新标准!污泥被列为农用有机肥“禁用”原料!
来源:环境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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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szkzg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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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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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424号】《有机肥料NY/T 525-2021》等153项标准经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有机肥料》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含硅水溶肥料、非水溶中量元素肥料、有机水溶肥料通用要求等其他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有机物料,其功能是改善土壤肥力、提供植物营养、提高作物品质。
3.2
鲜样freshsample
现场采集的有机肥料样品。
3.3
腐熟度maturity
腐熟度即腐熟的程度,指堆肥中有机物经过矿化、腐殖化过程后达到稳定化的程度。
3.4
种子发芽指数germinationindex
以黄瓜或萝卜种子为试验材料,有机肥料浸提液的种子发芽率和种子平均根长的乘积与水的种子发芽率和种子平均根长的乘积的比值,用于评价有机肥料的腐熟度。[来源:NY/T3442-2019,3.6,有修改]
4 要求
4.1原料
有机肥料生产原料应遵循“安全、卫生、稳定、有效”的基本原则,原料按目录分类管理,分为适用类、评估类和禁用类。优先选用附录A中的适用类原料;禁止选用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除外)、含有外来入侵物种物料和法律法规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禁用类原料;其余为评估类原料。如选择附录B中的评估类原料,须进行安全评估并通过安全性评价后才能用于有机肥料生产。
4.2产品
4.2.1外观。外观均匀,粉状或颗粒状,无恶臭。目视、鼻嗅测定。
4.2.2技术指标。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4.2.3限量指标。有机肥料中限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5检验规则
5.1检验类别
产品检验包括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应由生产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所有出厂的有机肥料均符合第4章的要求。型式检验项目在下列情况时应检验:
a)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发生变化;
b)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到一定量后,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c)停产再复产时;
d)国家质量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e)出现重大争议或双方认为有必要进行检测的时候。
5.2检验项目
5.2.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表1中所有技术指标和表2中所有限量指标。
5.2.2出厂检验指标包括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总养分、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酸碱度、种子发芽指数、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和氯离子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