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污泥被列为农用有机肥“禁用”原料!
来源:环境风向标 | 作者:lszkzg2019 | 发布时间: 2021-06-11 | 10059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424号】《有机肥料NY/T 525-2021》等153项标准经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有机肥料》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含硅水溶肥料、非水溶中量元素肥料、有机水溶肥料通用要求等其他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5.6.4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仲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6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6.1有机肥料用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每袋净含量50kg、40kg、25kg、10kg,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50.0kg、40.0kg、25.0kg、10.0kg。产品包装规格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按双方合同规定执行。


6.2有机肥料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通用名称、商标、包装规格、净含量、主要原料名称(质量分数≥5%,以鲜基计)、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及单一养分含量、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批号或生产日期、肥料登记证号、执行标准号等,建议标注二维码。其余按GB18382执行。
6.3氯离子含量的标明值。当产品中氯离子含量≥2.0%时进行标注。
6.4杂草种子活性的标明值。应注明产品中杂草种子活性的标明值。
6.5产品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物或添加成分。
6.6若加入或标示含有其他添加物,生产者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添加物安全有效。应标明添加物的名称和含量,不得将添加物的含量与养分相加。
6.7有机肥料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附录A
(规范性)
有机肥料生产原料分类管理目录
有机肥料生产原料适用类见表A.1。


附录B
(规范性)
评估类原料安全性评价
有机肥料生产评估类原料安全性评价要求见表B.1。


附录C
(规范性)
有机质含量测定(重铬酸钾容量法)

    本文件方法中所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所列试剂,除注明外,均指分析纯试剂。本文件中所用的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在未说明配制方法时,均按HG/T2843配制。

C.1方法原理
    
用定量的重铬酸钾—硫酸溶液,在加热条件下,使有机肥料中的有机碳氧化,多余的重铬酸钾溶液用硫酸亚铁标准溶液滴定,同时以二氧化硅为添加物作空白试验。根据氧化前后氧化剂消耗量,计算有机碳含量,乘以系数1.724,为有机质含量。

C.2试剂及制备
C.2.1二氧化硅:粉末状。
C.2.2硫酸(ρ=1.84g/mL)。
C.2.3重铬酸钾(K2Cr2O7)标准溶液:c(1/6K2Cr2O7)=0.1mol/L。
    称取经过130℃烘干至恒重(约3h~4h)的重铬酸钾(基准试剂)4.9031g,先用少量水溶解,然后转移入1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备用。